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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2022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0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2022-06-30

本地块为新乐市2022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02号地块,位于河北省新乐市正莫镇正莫村,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114.74459°,北纬38.45565°占地面积为3161.7674m2

本地块一直为农田,2019年前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作物,2019年后,除局部种有少量树木,长有杂草外,地块荒芜,未进行其他活动。该地块未来用作农村供水配水站,暂无详细规划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25新乐市水利局托河北大美环境修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到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收集了相关技术资料,制定了监测方案。我公司与具有CMA资质的石家庄斯坦德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GB36600-2018中表145项基本项目土壤样品检测)和天津斯坦德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GB36600-2018214项有机农药类土壤样品检测)共同完成了本次地块土壤样品的采集和分析测试工作,我公司认真对监测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后,编制完成了最终编制完成了新乐市2022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0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共钻探3个土壤采样点,采集土壤样品7份(含1份平行样),土壤监测项目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表1中的重金属、VOC(挥发性有机物)、SVOC(半挥发性有机物)等45项基本项目和表2中的有机农药类14项。根据土壤样品监测报告,监测项目重金属(除六价铬外)在所有监测点位均有检出,检出数值对照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筛选值均不超标;监测项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VOC(挥发性有机物)、SVOC(半挥发性有机物)等38项基本项目和表2中的有机农药类14项均未检出,说明本地块未造成VOCSVOC和有机农药类的污染影响。根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可知,本地块土壤未受到污染影响,结合对本地块地下水情况分析,本地块无需进行地下水检测工作。

新乐市2022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02号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后续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就此结束。本地块不存在潜在人体健康风险,可进行后期开发利用。